遇到欠錢不還,如果沒有借據,只有自己匯款給對方的「匯款紀錄」,這樣錢要得回來嗎?原因是什麼?要怎麼預防借錢給別人但對方不還錢?假如對方耍賴,法律如何協助債權人處理欠錢不還的情形?在這篇文章,跟TW.BANK一起認識借款證據,搞清楚怎麼樣才能證明借貸關係!
借款給別人,只有匯款紀錄,能夠證明借貸關係嗎?
不行!
如果用匯款的方式借錢給別人,留下匯款紀錄這當然是很好的,因為可以證明「我有交付金錢給別人」,但是要特別注意,這在法律上是不足以當作「借款證據」的。
其實舉個例子就很容易明白,假設今天冠豪因為跟房東租房子,用匯款的方式交租,所以有匯給房東15,000元租金的匯款紀錄,但這個紀錄,很顯然「不能當作」房東跟冠豪借款的「借款證據」。因為匯款紀錄只能證明「某甲有將金錢交付某乙」,但是對於「某甲為什麼將金錢交付某乙」卻完全沒有說明。
所以只有匯款紀錄,是不能證明借貸關係的,自然也沒辦法靠匯款紀錄把欠款拿回來。
借款證據分幾種?
在法律上證明借貸關係,需要同時有2種借款證據:金錢交付證據、借款合意證據。
證明借款,除了匯款紀錄,還要有借款合意證據!
從前文可以知道,要證明借貸關係,除了匯款紀錄這樣的金錢交付證據之外,還要有借款合意證據。借款合意證據有很多種形式,其中「借據」當然是最直接的,不過只要能夠證明借款合意就行,所以有很多種可行的證據,以下舉例:
如果對方一直不還錢,在確定有借款證據之後,就可以用「聲請支付命令」、「提起民事訴訟」等法律途徑來討回欠款。
借款證據重點整理
不過我們都可能遇到剛好借錢沒有留下證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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